刑事谅解书
谅解人:##,身份证号码
谅解事项:
对内蒙古###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案件情况:
2013年10月,我与###签订了《酒店合作协议书》,约定双方共同投入资金进行前期装修。
合作协议签订后,我共计投入实物的价值共计135万元。已经以抵押形式借款,将资金投入装修工地进行了施工。但我认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###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,到##分局进行报案,###于2014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押。
从案发至今,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、家人,多次向我转达了其诚恳的歉意和悔意,2014年11月###被取保候审。现我已经与###达成了解除协议书(附后),约定我退股,##公司将我投入的实物协商退还。
鉴于犯罪嫌疑人##已经悔过,并已与我达成了和解协议,我愿意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,自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,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本《刑事谅解书》,犯罪嫌疑人##的行为,当属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。请求公安机关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,从轻处理,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此致
呼和浩特市公安局##分局
谅解人签字:
出具日期:2014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