价格重新鉴定申请书
玉泉区人民检察院:
在董##涉嫌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犯罪一案中,关于损坏的物品财物价值所进行的价格鉴定有异议,故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。
异议的理由是:
一、 价格鉴定标的物不具体明确,原价格鉴定所依据的损坏物品清单中,我认为并没有这么多,所列的物品有虚假记载。
二、 在价格鉴定时,我本人并没有在场,公安机关进行委托鉴定所依据的是另一方当事人指出的,且此当事人对本案有利害关系,所以,此鉴定所列物品并没有经过我的确认,程序违法。
三、 价格鉴定所依据的价格是错误的,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多的价值。因为零件在没有完全组装完成之前,并没有成品设备的价值,所以,价格依据是错误的,应当予以纠正。
四、 价格鉴定过程违法,损坏物品不能够完全按全部损失计算,而要有维修成本价格进行计算,有些是能够修复使用的。所有的部件全部按损失计算明显错误的。
综上所述,申请人认为原玉泉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,应当重新鉴定或重复核。
申请人:
2014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