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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 事 谅 解 书



2012年   月   日,王志明、张国亮、韩德义与杨喜中发生纠纷,后就引起打架,给杨喜中身体造成伤害。案件发生后,经法医鉴定为重伤,现韩德义被羁押在土默特左旗看守所。
案件发生后,韩德义的家人非常重视,多次主动向我们赔礼道歉,并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后续赔偿事宜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。即:韩德义一次性赔偿杨喜中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等等共计人民币           元整。并且已经全部一次性付清。
      在协商过程中,我们了解到韩德义的家里也十分困难。家里主要收入是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打工,在这种困难情况下,韩德义家人依然能够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,我们认为其表现很好。韩德义的行为给我们的身体造成了的很大的伤害,也给他的家人带来的极大的痛苦,韩德义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,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。因此,我们同意对韩德义予以谅解,自愿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,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,免于追究韩德义的刑事责任。
      此致!
土左旗公安分局
土左旗人民法院
 
受害人:   
年   月    日
 
 
收  据
 
今收到韩德义交来一次性赔偿杨喜中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           元整(小写:          元)。
此据!
 
收款人:
 
年   月   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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